董宝成律师亲办案例
雇员因非职务行为致人伤残,雇主不承担责任
来源:董宝成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15
浏览量:517

成功案例分析------“雇员因非职务行为,将他人打至重伤,雇主不承担责任”

案情回顾:2013年3月21日,程某雇佣魏某为其粉刷墙屋,程某的朋友张某来找程某谈事,因言语不合,张某抓住程某的衣领想要殴打程某,魏某看到此状便上前想劝阻二人,程某担心事情闹大便把魏某骂走,后张某与程某平静下来,商量完事情后张某离开。一小时后,张某来到程某处,直接找到魏某并用脏话辱骂魏某,魏某还口,并扔下手中的粉墙工具追打张某。追打过程中,魏某在路边捡拾一根铁棍挥向张某腹部将张某打倒在地,遂潜逃。张某被送往医院,经鉴定,张某脾脏摘除,伤情为重伤,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。魏某自首,被害人张某将犯罪嫌疑人魏某和雇主程某告上法院,要求其二人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。

委托人:雇主程某

案件分析:董律师在接受程某的委托后,前往法院阅卷、并为程某分析了本案。1、张某受伤系魏某个人行为所致,魏某将张某打伤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,作为雇主一方的程某不应承担张某的损失;2、张某故意挑衅并首先用言语攻击魏某,系本案发生的导火索,张某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案件结果:经过开庭审理,原告人张某于2013年5月2日撤回了对被告程某的诉讼。
以上内容由董宝成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宝成律师咨询。
董宝成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242好评数17
  • 咨询解答快
济南市历下区龙奥东路8号玉兰广场4号楼8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宝成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济南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1*********14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济南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东路8号玉兰广场4号楼8层